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开展2022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
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供合函〔2022〕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学校、省供销集团和各出资企业: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34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积极动员和组织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申报。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2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