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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信息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22〕3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审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统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能源局、林业局、地质局,广东省气象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领导小组。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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