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做好基层社示范社、标杆社等创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经县级社推荐、地级市社审核推荐、省社复核,符合条件有: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供销合作社等103家基层社符合省级(一类)标杆基层社;广州市南沙区明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84家农民合作社符合省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标准。现将2022年省级标杆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确认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1-25日,共5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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