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拟列入调整的2023年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9月27日—9月29日,共3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供销社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合作指导处陈琛
联系电话:020-37621851
附件:关于调整2023年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
关于调整2023年公共型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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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分配资金 |
合计 | 2550万元 |
1 | 韶关市供销社 | 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 | 推动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特色优势、优质农产品冷链流通服务向基层延伸,重点在试点地区布局设立供销社公共型冷链仓储物流服务示范项目4个以上,有效发展对接村镇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等基层联农组织128个左右,带动小农户发展合作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 调整为:重点在试点地区布局设立供销社公共型冷链仓储物流服务示范项目1个以上,有效发展对接村镇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等基层联农组织50个左右。 | 935万元 调整为:350万元 |
2 | 江门市供销社 | 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 | 推动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特色优势、优质农产品冷链流通服务向基层延伸,重点在试点地区布局设立供销社公共型冷链仓储物流服务示范项目3个以上,有效发展对接村镇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等基层联农组织98个左右,带动小农户发展合作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 调整为:重点在试点地区布局设立供销社公共型冷链仓储物流服务示范项目6个以上,有效发展对接村镇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等基层联农组织176个左右。 | 680万元 调整为:12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