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3—17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供销社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 系 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合作指导处 陈琛
联系电话:020-37621607
附件:2024年“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
2024年“生产、供销、信用” 综合合作试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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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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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分配资金 |
合计 | 2720 |
1 | 汕头市供销社 | “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 | 重点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供销社农产品综合服务站4个。 | 675 |
2 | 惠州市供销社 | “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 | 重点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供销社农产品综合服务站4个。 | 675 |
3 | 湛江市供销社 | “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 | 重点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供销社农产品综合服务站4个。 | 675 |
4 | 潮州市供销社 | “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 | 重点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供销社农产品综合服务站4个。 | 675 |
5 | 省供销社 | 工作经费 | 用于前期论证、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与专项资金管理直接相关支出。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