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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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7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深圳龙岗、宝安区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总社定于12月30日下午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地点:会议通过中国联通“全国电视会议骨干网”系统进行。主会场设在北京长途电话局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分会场设在中国联通各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视频会议室。请各地供销合作社主动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中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领导及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总社杨传堂、李春生同志;
     总社相关部局负责人及部分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负责人、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负责人;
     北京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二)广州分会场
     省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机关处以上干部和直属企业班子成员;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企业负责人;
          三、会议议程
    (一)供销合作社系统典型单位发言(我省为发言单位);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领导讲话;
    (三)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同志讲话。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市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主动与本地电信部门联系,租赁电视电话会议室,及时收听收看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各地级市供销合作社在会场统一悬挂“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市分会场”横幅。
    (三)请各地级市供销合作社指定一名具体联系人,连同参会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下班前一并报省社办公室。
    (四)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并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联 系 人:李泓             
     联系电话:020-37621006
     传    真:020-37621010
    
    附件:1.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保障通知联系名单;
      2.报名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