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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1]41号)的要求,对全省供销社系统财政支持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一)2010年度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2009、2010年度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项目;
    (三)2008-2010年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补贴资金的项目。
    二、绩效自评内容
    (一)前期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前期研究、目标设置(指目标完整性、目标科学性)、保障机制(指组织机构、制度措施)。
    (二)项目组织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资金到位、资金支付、财务合规性)、项目管理(指实施程序、项目监管)。
    (三)项目绩效情况。主要包括经济性(指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指完成进度及质量)、效果性(指采用体现项目专业特点和实施效果的个性指标,通过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反映出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指公共属性)。
    三、绩效自评要求
    (一)绩效自评工作由地级市社组织。地级市社负责本地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布置、审查核实、总结评价本地区所属项目单位的自评情况,确保自评工作质量。各项目单位是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09、2010年度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2010年度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由各项目单位自评报送材料给市社,各市社汇总后统一报送给省社监察审计室; 
    省社各直属公司的自评工作由省社监察审计室统一组织。
    (二)材料报送要求:每个项目均需报送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地级市社需汇总报送本地区综合信息表、综合指标表和综合自评报告。
    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1-1),绩效评价指标表填报说明(见附件1-2);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1),佐证材料递交说明(见附件2-2),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3);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4.佐证材料分两类。第一类包括资金支出明细账、完工项目验收资料(基建项目还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等),只报电子文档和目录清单,纸质材料由各单位整理归档备查;第二类包括项目申报立项的文件资料、项目调整的文件资料、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定、资金支出总账和其他佐证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要求:自评纸质材料请于12月10日前报省社监察审计室,并请将电子文档发至省社监审室邮箱:a37620490@126.com。
    
    联系人:  李金婷        易晓光
    电  话:020-37620750,020-376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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