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供科〔2011〕67 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市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公司: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9月29日在中山市专门召开了全省推进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暨“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议,总结分析了近期火灾事故教训,通报了全省重点地区整治情况,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经营的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现就我省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各自的经营领域和特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标准,建立责任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完善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二、加强隐患治理,突出重点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防控手段以及安全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储及经营网点的安全设施隐患的排查,以及进货、仓储、运输、配送、销售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建设和人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限时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构建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安全技能培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的情况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