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58号)精神,理清全省供销社系统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实及现状,积极争取有关政策。经与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协调,现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和情况,具体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市社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按规定的时间,作好相关数据接收及情况核实工作。
(二)认真调查、了解和掌握所属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核实相关人员金额,确保上报的数据客观、真实,做到表间各数据的勾稽关系准确。保证数据经得起社保、财政部门的核查。
二、工作内容
(一)填报《全省供销社系统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
(二)各地市就本系统职工养老保险欠费产生具体原因、欠费重点区域、未保人员当地补缴标准等基本情况及贯彻落实粤人社发【2010】258号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全省供销社系统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及各地市就本系统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情况,于2011年11月1日前报送省社人事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报表(电子报表在http://www.gdcoop.com/网站下载)发送到邮箱cayasa@163.com。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376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