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顺德区财税局、供销合作社,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1]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