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1〕389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1年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担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项目的企业,重点支持全省供销社系统企业(单位),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一)供销社系统企业(单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深圳市除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独立核算,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3.入社农户总数20户以上,带动农户数60户以上。
二、支持方式
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一)对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前景好、能够获得银行贷款、能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贷款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支付的利息数计算确定。2011年贷款贴息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0日。
(三)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盈利性弱、公益性强、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建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1年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支持以下项目:
(一)“农超对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或改造中小型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配建或改造交易场所、储存仓库、加工生产线、中转配套小型冷藏库、快速检测设备、信息化体系,配备配送车辆、货物装卸铲车等,完善分拣加工、仓储保管、配送交易、信息交换等功能,提升产销对接能力。
(二)“农超对接”销售终端建设项目。包括支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以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中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新建或改造分拣加工中心、简易保鲜冷藏库、仓库等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品牌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等。
(三)“农超对接”的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人员培训及业务推广等公益性项目。
(四)经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批准的与促进“农超对接”工作相关的其他项目。
2011年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型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项目,以及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商贸流通企业实施“农超对接”项目。优先支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农超对接”销售额大,列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社和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以前年度或本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各市、县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后,由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
(二)省供销社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
(三)省供销社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扶持。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农超对接”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所在地县(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含汇总表,按申报项目综合排序上报。附件1)
(2)《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农超对接”建设项目)》(附件2)。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同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汇总(省供销社直属单位项目由省供销社审核盖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项目主要内容及特色;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公益性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实际投资(支出)情况及资金来源;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登记证、经营场所相关证明等证照复印件。公益性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如农化服务站点名称、地情分析报告、农化服务手册及发放记录,市场信息收集与披露方式及清单,人员培训记录及教师信息,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认证证书等)。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农超对接”年销售额证明材料(包括发票)等复印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超对接”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县(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含汇总表,按申报项目综合排序上报。附件3)。
(2)《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申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建设项目)》(附件4)。由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县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项目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公益性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报告。由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实际投资(支出)情况及资金来源;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证、“农超对接”年销售额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入社成员明细表等复印件。公益性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如农化服务站点名称、地情分析报告、农化服务手册及发放记录,市场信息收集与披露方式及清单,人员培训记录及教师信息,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认证证书等)。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获得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品牌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请支持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六、申报时间
请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省供销社财会处联系人:刘玉丰,电话:37620493,电子邮箱:
gd37621025@qq.com;省财政厅工贸处联系人:黎雪瑜,电话:8317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