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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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6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1〕390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1年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社系统企业(单位),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深圳市除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方式
    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一)对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前景好、能够获取银行贷款、能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贷款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支付的利息数计算确定。2011年贷款贴息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0日。
    (三)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盈利性弱、公益性强、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建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1年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以下项目:
    (一)平价商店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或改造平价商店(含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平价蔬菜交易区、平价农贸市场)和平价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配建或升级改造农副产品经营系统、电子技术管理系统、顾客服务系统等经营服务设施,形成相对完整的平价商店经营终端体系。
    (二)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大型冷链物流基地,配建或改造保鲜冷藏设施、配送交易中心、预冷加工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信息管理系统,配备农副产品专用运输车辆等,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仓储、配送到销售终端(平价商店)一条龙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为平价商店经营提供流通支撑服务。 
    (三)支撑平价商店经营所需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系统、人员培训及业务推广等公益性项目。
    (四)经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批准的其他项目。
    2011年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平价商店和区域性大型冷链物流基地项目。
    以前年度或本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后,由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
    (二)省供销社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
    (三)省供销社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扶持。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所在地县(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含汇总表,按申报项目综合排序上报。附件1)。
    2.《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同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供销社直属单位项目由省供销社审核盖章)。
    3.《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申报平价商店建设项目,填报《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平价商店建设项目)》(附件3);申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填报《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项目)》(附件4)。
    4.平价商店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需提供实施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实际投资(支出)情况及资金来源;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项目主要内容及特色;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8.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登记证、经营场所相关证明等证照复印件。平价商店建设项目还需提供门店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物价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公益性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如市场信息收集与披露方式及清单,人员培训记录及教师信息,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认证证书等)。
    9.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请支持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六、申报时间
    请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省供销社财会处联系人:刘玉丰,电话:37620493,电子邮箱:gd37621025@qq.com;省财政厅工贸处联系人:黎雪瑜,电话:83170275)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