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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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7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省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粤供科〔2011〕34号)精神,全面动态掌握全省系统社有企业基本情况,加快推动全省系统社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步伐,省社决定建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档案(简称: 社有企业档案,下同)的建立范围和主要内容。社有企业档案的建立范围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有社有企业(含省、市、县以及基层社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社有企业档案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产、业绩以及企业简介等。
    二、社有企业档案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所辖社有企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实现系统内互联互通,确保社有企业档案信息的有效、及时、客观、真实。
  请各级供销合作社确定一名负责社有企业档案建设工作的联络员,连同社有企业初始档案,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报送省社科技工业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定期按实际情况对所辖社有企业档案进行更新调整,于每年的1月31日前上报社有企业新档案。在建立社有企业档案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社科技工业处联系。
    联系人:李钦炼    联系电话:020-37621855  
    电子邮箱:gdcoop@126.com
    
    附件: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档案信息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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