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专业合作社考核试行办法》(粤供办[2006]99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做好申报2010年度、复核2008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工作
今年全省系统计划考核2010年度示范专业合作社200家,各市社结合本地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组织申报,申报的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应是已获得地级市社认定的示范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组织,农资、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要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提供一般商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考核计分方法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关于申报2009年度和复核2007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专业合作社的通知》(粤供合函[2010]79号)关于“主营产品和项目”及“有积极社员和惠顾社员”两项指标的调整内容执行。
参与申报的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2010年已开展农超对接的,还需填报《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情况表》(见附件)。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情况暂不列入考核计分指标。
二、 复核工作
请各市社结合今年的申报考核工作对获得2008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专业合作社认定的单位进行复核考评(名单请查阅粤供合[2010]2号文),并提交以下材料:
1、市社的复核考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复核的基本情况、程序和步骤,复核的示范专业合作社近两年的经营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
2、市社申请对复核考评单位继续认定的请示。
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专业合作社复核考评情况汇总表》、《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专业合作社复核考评表》。
三、 相关要求
各市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部署、严格把关,于9月30日前将申报和复核材料上报省社,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报和复核表格请登陆省社网站(www.gdcoop.com)“文件通知”栏目下载使用。
联系人:宋福生
联系电话:020-37621852
传真:020-376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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