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合规使用、发挥实效,根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广东省省级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06]7号)和《广东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0]123号)的有关规定,省社决定对2009?2010年度中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 、2009年度省级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和2010年度广东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统一简称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2010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158项专项资金。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资金到位情况
检查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的金额和时间,是否存在未到位或未足额到位的情况及原因。
(二)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用款单位申报使用专项资金项目是否属于供销社自身或者有实际控制权的合作项目;是否按照申请报告或经批准项目的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检查有无未投入或未全额投入情况及原因;检查有无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挪作他用的情况;检查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问题。
(三)资金管理情况
检查是否制定有关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用款单位使用资金的程序、手续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四)项目绩效情况
检查资金的使用实际效果,评估用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是否存在立项不准、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问题。对已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检查能反映其经营和社会效益的指标,包括销售额、利润额、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额等;对未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检查目前实际建设进度。
除上述内容外,还要跟踪检查各用款单位在去年关于2008-2009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方法
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审计、综合总结四阶段进行,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由各地级以上市社负责对本系统组织布置,各用款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和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2009-2010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检查情况表》(表一、二),并形成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要求6月5日前完成。
(二)全面检查。各地级以上市社在用款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本系统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总情况,填写《2009-2010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表三),形成本地区供销社系统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检查报告,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
(三)重点审计。省社由监察审计室牵头组织,会同有关处室组成审计检查小组,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进行抽查重点审计,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四)综合总结。省社检查小组根据各地自查、全面检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2009?2010年度全省系统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情况检查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抓好组织落实。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负责本次审计检查工作。各用款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主动配合审计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审计检查人员要坚持严谨细致和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严于律己,节约开支。
请各地级以上市社、直属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向省社监察审计室报送材料:1、5月20日前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7月10日前报送《2009-2010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检查情况表》(表一、二、三)、各项目自查总结及本系统、本单位的检查报告(书面总结报告要求包括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三部分)。电子版发至a37620490@126.com。
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供销社门户网站(http://www.gdcoop.com)下载。
联系人:高雯雯、戴安娜
联系电话:020?37620750 020-37620490
传真:020?37621856 020-37620490
2009-2010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检查情况表(一).doc
2009-2010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检查情况表(二).doc
2009-2010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