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直属各单位,各学(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纪发[2011]14号)要求,结合实际,省社将开展2011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省社机关本部,广东省电子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粤合(粤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农产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广东省合作经济学会、广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广东省沙糖桔协会、广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等行业学(协)会。
二、治理内容
省社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复查结合2010年开展摸底排查的整改和工作检查进行;省社投资控股企业和行业学(协)会的复查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重点关注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资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到12月结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全面复查、重点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2011年5月18日至6月7日)
1、全面开展复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要落实问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全面复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认真抓好全面复查工作。各单位必须将全面复查情况在本单位(可在内网)公示7天(见附件8)。
2、认真填报全面复查工作情况。各单位在全面复查工作结束后,撰写复查工作总结并填写《“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附件2)、《“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附件3补充表1)、《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3补充表2)、《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3补充表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附件9)。填报时,省社各投资控股企业情况填写在各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栏目下,并作文字说明。请于6月7日前报省社监审室。
(二)重点抽查(截止至2011年7月20日)
1、开展重点抽查。在全面复查基础上,省社监察审计室会同财会处组成检查组,自6月15日开始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将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2、检查组填写抽查情况。检查组在重点抽查结束后,要填写《“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附件3)、《“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附件3补充表1)、《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3补充表2)、《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3补充表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请于7月20日前交省社监审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10日)
各单位要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真正将处理处罚落实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5)及有关文字说明,连同整改落实报告报省社监审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10日)
2011年省社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彻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从加强研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附件6)、《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7)及文字说明报省社监审室
(五)总结验收(截至2011年11月底)
按照省纪委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树立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
总结验收步骤:1、各单位总结全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2、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 3、检查组将检查、评价和验收工作形成验收工作总结。要求于11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抓好组织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复查“小金库”情况,积极配合省社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填报相关表格。要更注重治本、更注重预防、更注重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请各单位将此项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19日前报省社监察审计室。附件1-10可登陆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网站(网址:http://www.gdcoop.com/)下载。
联系人:戴安娜,联系(传真)电话:020-37620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