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供科函[2011]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市宝安、龙岗区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公司: 现将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经字[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具体内容见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HTML/2011/03/18/63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