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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做好“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2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成效显著。截止2010年底,全省系统已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3168家,全面完成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确定的发展3000家专业合作社目标任务,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运作不规范、产品销路较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和带动辐射能力,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打造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服务市民的功能,现就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做好“农超对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规划,稳步推进。今年是我国“十二五”建设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省社即将出台《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五年规划》,就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带动农户、助农增收、品牌建设、示范社建设、农超对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各地供销合作社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做好本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采取得力措施,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规范运作,提高质量。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本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中注明属于供销合作社领办;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同时,要注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要加强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未达到省社示范专业合作社标准的,要按照标准做好规范建设;已评为省社示范专业合作社的,要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示范专业合作社标准,努力提高办社质量,加快达到全国总社的示范专业合作社标准。对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资源整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形式,提升规模,增强实力和带动辐射能力。

  三、建立档案,强化管理。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支持工作,必须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目前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档案资料不够完备、一些重要数据统计不一致的现象,不利于科学指导和有针对扶持。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尽早全面完成本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资料建档储存工作,填写《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规范建档,强化管理,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好。

  四、农超对接,拓宽销路。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发展“农超对接”,依托“新网工程”和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系统内外超市、平价商场、批发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平价商场、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帮助农民实现增收,参与平抑物价。今年全省系统参与“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要达到400家以上,各县级供销合作社系统参加“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要达到其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5%以上。

  五、加强领导,加大扶持。省社将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超对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并在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安排专项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超对接”工作顺利开展;要主动汇报,加强沟通,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财政部门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经贸部门的“农超对接”项目评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超对接”又好又快发展。

  请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和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于今年6月底前以电子版形式将参与“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表》(可登陆省社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表格)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于12月30日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超市的当年销售额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宋福生、谢诗诗  联系电话: 020-37621852

  传真:020-37621611   电子邮箱:gdcoop@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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