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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召开党组会议(2021年1月29日)

发布时间:2021-04-23 信息来源: 本网 责任编辑:办公室

  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历程,从10个方面全面总结了经济特区大变革大发展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要深刻认识在“两个大局”深刻变化背景下,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我国坚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郑重宣示,向全党全国全世界释放了强烈信号,具有重大意义。2020年,总书记3次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科学阐释了事关供销合作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指出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提出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为做好新发展阶段供销合作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总书记重要指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谋划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围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三农”工作大局,聚焦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大力实施“联农扩面、服务提质、运行增效”综合改革行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结合“八一建军节”等节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营造尊崇军人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好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为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更好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积极有效履行好党员义务,时时处处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重要地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承“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为农、务农、姓农”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团结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在服务“三农”一线建功立业。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传达了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通知精神。会议强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省社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坚决杜绝故意不报、瞒报、漏报、少报等情况。人事教育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培训,确保省社领导干部按时按要求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填报事项的查核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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