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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信息来源: 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20〕5号)要求,全国总社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函合字〔202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和通知要求的13项总结验收主要内容,结合本系统(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8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社(合作指导处)。自查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自查过程中要注重挖掘先进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并形成典型材料一并报省社。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8月11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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