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挂钩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关于与部分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开展挂钩工作的通知》(粤供人〔2011〕28号),省社与部分县级供销合作社建立了挂钩工作机制,为更好了解县级供销合作社的主要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经研究决定将挂钩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定为统计、财务信息联系点。
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月填报。各联系点每月填报本系统的主要经济指标情况月报表及主要经济运行情况简要分析(见附件),5日前以电子版(书面)形式报省社财会处(4月5日前报3月份的月报表和第一季度的分析,并补报1、2月份的月报表,简要分析以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分析上报)。
二、简要分析。各联系点要根据业务经营情况,抓住关键问题,有重点地运用财务、统计数据综合分析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发展趋势,分析市场变化的主要特点、原因及影响本期主要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主客观因素,及时反映新情况、新变化,并提出存在问题和对策。
三、专人负责。各联系点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上报。
请各联系点将联系人名单(报名表附后)于3月20日前报省社财会处。
联 系 人:曾晓娓 谭万伟
联系电话:020-37621859,37620751
邮 箱:gd37621859@qq.com
附件:挂钩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主要经济指标情况月报
表及主要经济运行情况简要分析
附件: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