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9〕46号,下称《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全省供销社系统的硬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学习,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是我省供销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抓手,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充分发挥供销社独特优势和示范作用提供了行动指南。全省供销社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深入学习把握《实施方案》要求,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是深化综合改革的“关键一招”,是我省供销社参与乡村振兴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重振经营服务网络的总抓手,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上下贯通、左右联合的新纽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完成两年建设硬任务。
二、狠抓落实,分解建设任务
《实施方案》对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目标、建设规范、建设任务、建设方式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供销社和省社直属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对标对表建设规范、建设任务和建设进度要求,按照2019、2020年底两个时间节点,分解年度建设任务,抓紧把《实施方案》细化为施工图、项目书和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要明确每个平台(中心)具体地址、建设方式、服务功能、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等。
三、加强协调,推动政策落地
《实施方案》明确了资金扶持、用地保障、人才支持等相关措施。各市县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敢于协调、善于协调,把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提升到党委政府工作层次,把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力量聚合起来,推动形成党委政府大力推动、供销社主导、各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合唱”工作机制。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争取政策、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支持。
四、强化组织,压实工作责任
省社将建立健全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运作机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市县供销社和省社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全力以赴完成建设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动态,共同谋划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
五、督促检查,推进任务落实
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把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列入三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也列入2019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重点,并纳入2019年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及省社直属单位要建立跟踪检查制度,每个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及有关情况,报省社联系处室审核汇总。省社将对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办,每半年对进度完成情况、有效措施、存在问题等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对屡推不动、工作不力的市县和省社直属单位,将进行约谈。同时,将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等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工作组,年底进行阶段性验收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市县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省社各直属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规范统一,树立新时代新形象
各市县供销社和省社直属单位要对标对表《实施方案》中的服务范围、服务功能、用地规模、经营布局等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要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共谋共建,共享共赢,按照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服务要求建设,确保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得好、服务优、立得稳、可持续;要按照省社统一的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的名称和标识样式(见附件2)进一步进行规范,树立供销社新时代新形象。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和省社直属单位于4月23日前将第一季度建设进度及2019年度计划完成数(须按季度数分解,另附表格)、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基本信息(见附件4)一并报省社综合业务处。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19〕46号)
2.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名称和标识样式
3.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进度表
4.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陈琛、郭学武,联系电话: 37621020、37621019,邮箱:a376210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