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社务公开 > 政策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社直属企业监事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信息来源: 本网 责任编辑:办公室

省社直属各企业:

  针对省委巡视发现和经济责任审计指出省社直属企业监事会存在的问题,为支持和督促省社直属企业监事会更好履行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社直属企业监事会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有效及时履行监事会职责

  (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直属企业监事会要严格履行《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投资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所赋予的工作职责,聚焦监督主责,提升监管水平,切实履职担当,增强社有企业抗风险能力。主要包括: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社有资产监管制度情况、企业财务情况、社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情况、董事和经营班子成员履职和企业战略规划、经营预算决策和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报省社审核备案的企业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指导所属子企业监事会工作,履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省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落实日常监督。企业监事会要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分析报表、查阅资料、访谈座谈、实地核实、深入调研、调查和进行各种检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灵敏性,充分发挥制衡作用。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督促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开展事中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以督促公司整改存在问题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促进企业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避免同类问题的重复产生,保证公司重大改革、重要投资项目公开、公正实施。

  (三)有效开展专项检查。不定期对企业财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对照企业财务日常核算和财务会计资料档案,进行事中跟踪检查。对巡察、审计和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结果进行督查,结合财务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决算审计,认真分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潜在的风险,客观评价企业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运用监督成果。重视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整改反馈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对每个重大问题的处理有建议、有落实、有反馈、有结果,使监督与整改环环相扣,有机结合。加大与公司交换意见的力度,把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成果更有效地转化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改善和推进工作的依据和动力。省社在考核和任免直属企业经营班子、决定直属企业重大事项时,将充分听取直属企业监事会意见。

  (五)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实时、动态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分析企业财务数据变动及重大异常变化,深入检查企业投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等重大财务事项和大额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高监督工作时效性。

  (六)紧密追踪出资人关注事项。按照《公司法》和社有资产管理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或出资人关注的事项,报经省社监事会同意后可由企业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深入追踪调查,弄清事实真相,作出分析判断,及时反馈报告。

  (七)企业要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社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支持监事会开展工作,不得干预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企业要为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监事会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按要求及时向监事会报送文件、资料、财务信息及其他必要资讯,根据监事会监督检查需要开放相关信息系统端口。“三重一大”事项及报省社审核备案事项应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征求监事会意见。对监事会提出的整改建议应及时抓好落实,按期处理整改。

  对企业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务信息及其他必要资讯,隐匿、篡改重要情况及有关资料,不按规定要求通知监事会列席会议和送达会议材料,对指出问题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或其他阻碍、拒绝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省社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落实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一)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省社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听取省社直属企业监事会主席报告本单位监事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监督疑难问题,谋划部署新季度工作。

  (二)严格执行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省社直属企业监事会要按以下要求向省社报告工作。

  1.季度工作报告。每个季度后的半月内向省社监事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内容应包含列席会议情况;对企业重大决策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情况;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评判;企业总体运行情况、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情况掌握跟踪等。

  2.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中旬向省社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包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评价、股东大会决定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建议、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上一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和意见建议等。

  3.专项监督工作报告。监事会日常监督发现企业出现可能危及社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违规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重大情况时,应先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及时以《重大事项专项报告》的形式上报省社。监事会根据需要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省社监事会提交《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4.述职述廉报告。省社直属企业监事会主席每年底按照省社考核要求和时间安排向省社提交述职述廉报告。

  省社直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对报告中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数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建议可行。监事会工作报告须经监事会主席审核签署,监事会主席对工作报告的质量负责。

  (三)积极探索监事会团队的有效工作方式和途径。结合直属企业改革重组工作,研究推行向“派出为主、内外结合”的监事会结构过渡;积极推动监事会和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动,探索建立审计、法务和子企业监事会等一体化监督工作机制或大监督工作机制,实现监督联动、优势互补、成果共享,提高监督效能。省社监事会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与直属企业监事会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交流监事会工作经验,探讨监事会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对监事会履职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队伍建设。把好企业监事任职关口,选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出任企业监事。适时组织企业监事参加专业培训,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企业监事要自觉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保守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努力塑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乐于奉献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二)加强抽查检查。省社监事会不定期对企业监事会工作进行抽查,对企业监事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检查评价结果纳入企业监事会成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企业监事会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企业重大风险、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该发现未发现、该报告未报告,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工作报告的,一经查实,对企业监事会主席及相关人员从严问责,并按规定减发或不计发绩效薪金。对于不履行监督、报告职责造成社有资产较大损失等严重不良后果,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9年12月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