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信息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工作的质量、时效和实效,我社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修订前19条,变为修订后20条,从总则、信息报送范围和要求、信息工作制度、信息审核与发布、信息工作考核评比、附则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工作。
(一)总则。《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信息工作网络由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组成。明确省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要明确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工作,省社机关处室由处室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各单位(处室)须明确1名信息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管理办法》所指的信息是省社刊发、转发的政务社务等各类信息。
(二)信息报送范围和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范围,以及提出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在规范性中提出日常信息由处室负责人或本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社领导签发,重大信息须经分管处室的社领导或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后报送。
(三)信息工作制度。《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六个信息工作机制,即建立信息报送要点发布制度、重要信息约稿制度、信息工作会议制度、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考评奖励制度。在建立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和考评奖励制度中指出,由省社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单位(处室)信息采用的数量、得分排名,以及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在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处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信息审核与发布。《管理办法》强调要充分利用信息发布平台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明确省社信息的审核、发布、监管由办公室负责。要求各单位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保证涉密信息不得上网,确保信息安全。
(五)信息工作考核评比。《管理办法》设置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处室)和信息工作先进者两个奖项,提出信息被总社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和省社采用的加分指标,以及扣分指标。明确省社办公室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单位(处室)撰写年度信息工作总结和推荐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提出获奖单位(处室)、个人的奖励方法,以及通报考核评比情况。
(六)附则。《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22日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9月1日印发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