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修订的必要性
章程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制度。《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章程》(以下简称现行章程)是2002年12月28日经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的。现行章程对于规范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社)和成员社的组织和行为,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2002年后一直未再召开全省代表大会,现行章程也一直没有修订。随着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的推进,现行章程已无法满足全省系统发展的需要。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有必要对现行章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省社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2020年3月,省社向省政府呈送的《关于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的请示》明确将“修改《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章程》”列为大会主要任务之一。为做好章程修改工作,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以下简称粤发12号文件)、总社章程,结合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践和今后事业发展需要,多次进行座谈讨论,对现行章程进行了逐条分析研究,于5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地级市社、省社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全国总社合作指导部意见。在认真分析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章程修订草案送审稿。经省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形成了目前的《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章程(修订草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章程修订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11号文件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践及下一阶段工作需要,对现行章程进行充实和完善,为新时代我省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章程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将中央、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写入章程;二是有据可依,修订内容主要依据总社章程进行修改;三是统筹考虑章程与正在制定的《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后的框架变化。
现行章程共九章五十条,修订后的章程变为九章五十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和任务,第三章:成员社,第四章:全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第六章:监事会,第七章: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八章:财务和审计,第九章:附则。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并参照总社章程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地位的规定,在第二条将省社的性质明确定义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2.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参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总社章程,增加一条规定:广东省供销合作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章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加强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参照总社章程,将第四条修改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明确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方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三农”工作方针,参照总社章程,将第五条修改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农”工作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5.进一步明确省社宗旨和目标。参照总社章程,按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将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宗旨修改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坚持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建设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
6.完善省社职能和任务。参照总社章程,统筹考虑正在制定的《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对省社职能和任务做了调整。主要是增加了第七点“指导全省系统坚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建成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主线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九点“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信息化建设,依托数字政府,对接广东数字农业农村,推进数字供销云平台建设,加快打造涵盖省、市、县、镇、村五级的数字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共同建设广东数字供销”;第十点“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指导社有资产运营,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推动社有资本向农业生产服务、冷链物流、直供配送、农村合作金融等为农服务重要领域集中,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推进省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股权、项目和业务联合合作;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对其他的职能和任务只做个别文字表述的修改。
7.明确企事业单位定位职责。参照总社章程,结合省社企业重组方案,明确省社设立集团公司,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并明确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和市场经济取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区域间、层级间经济联合,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
8.完善财务制度,增加审计制度。按照中央11号文件、粤发12号文件精神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参照总社章程及省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规定要求,对财务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增加审计制度内容。明确指出省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省社审计机构对省社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及经济效益、预算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人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此外,章程修订中还对部分条款、个别文字做了修改。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章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