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建立健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要求今年底前完成5208宗水库安全鉴定,尽力消除水库安全隐患,保障防洪安全。
2021年底前,须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5208宗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鉴定为病险水库的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5年底前,建立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完成“十四五”期间安全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实现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全覆盖;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要创新水库管护机制,探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库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和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小型水库智能化建设,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鼓励、指导各地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培育水库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
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查等部门作用,对已完成除险加固并在10年内重新鉴定为病险水库的,要查明原因,严肃问责。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