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社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广东出台六大项23条具体措施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持续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

发布时间:2021-12-17 信息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办公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聚焦农房外立面改造、乡村民宿提升、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方面,提出六大项23条具体措施,促进我省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持续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

  《通知》要求,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消费,以全省重要高铁、高速公路、省际边界沿线村庄和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以及圩镇等为重点,全域推进村庄农房外立面改造,连线连片提升乡村风貌带所在圩镇、村庄农房建筑风貌;鼓励对农房外立面改造予以奖补、补贴或贷款贴息;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为加快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释放美丽经济动能,《通知》提出,要支持乡村民宿提升消费。推进乡村民宿特色化、集群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打造高品质乡村民宿,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手续完善、特色鲜明的乡村示范民宿;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乡村民宿、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民宿(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城市人群下乡消费,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会员到乡村民宿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田头智慧小站建设是广东数字农业的创新探索。《通知》强调,鼓励田头智慧小站建设消费。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在全省重要农产品主产地建设推广集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等功能于一体的田头智慧小站,打造一批先行试点县。建立配套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可持续运营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将符合规定的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点状供地范围统筹安排;将田头智慧小站建设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为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消费,《通知》提出,要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治理,推动已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设施升级,培育一批优秀示范标杆农贸市场,全面优化全省农贸市场环境;引导市县通过申报政府债券项目、综合运用PPP等多种方式,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对列入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