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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文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

发布时间:2024-05-22 信息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办公室

  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六大方面举措建立健全“社村”合作,落地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到2026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方案》提出2024年起,优先从“百千万工程”典型县、产粮大县及特色优势产业县中遴选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为期三年。试点县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及其运营公司,构建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机制。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构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优势突出、服务功能完备的经营体系。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依托,构建渠道多样、持续投入、高效合作的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构建全链条共建共享、激励有效、合理分配、持续稳定的助农增收机制。

  到2025年,“社村”合作的各项机制基本建成,发展一批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

  到2026年,县域运营公司年营收达亿元以上并稳步增长;试点县的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年营收平均达2000万元以上并稳步增长;打造提升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特色农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参与“社村”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占比不低于15%,其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50万元以上。

  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与县域运营公司

  《方案》主体内容围绕“社村”合作运行机制、“社村”合作经营服务体系、“社村”合作资源要素保障机制、“社村”合作助农增收机制四方面。

  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合作平台,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平台,改组组建县域运营公司两部分,建立健全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机制。

  《方案》明确,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为主体,广泛吸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行业协会、为农服务机构等,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社村”联合会按照合作制原则,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有产业服务需求和有开展股份、项目、土地、农服等合作意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基层供销合作社,分别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持股平台。

  省市县供销合作社共建的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基层供销合作社持股平台,共同改组组建县域运营公司,形成“社有龙头企业+村集体+社集体(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架构。县域运营公司为“社村”联合会成员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各项涉农政策性项目。在农业主产区建设一批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供销农场”生产基地等。

  试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股权优先分红机制

  《方案》强调做强县域运营公司、做实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做优“供销农场”,突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集聚农资农技、冷链服务、农产品产销对接、数字化平台等优势资源,打造“县镇村联合+全程化服务”的助农增收、科技兴农全产业链经营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试点县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全产业链发展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为依托,统筹政策资源,加大要素保障,形成渠道多样、持续高效的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如试点所在市县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资金入股支持“社村”合作发展,省财政结合试点项目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主要通过“补改投”方式予以支持。将“社村”合作作为吸引人才下乡的重要平台,广泛吸纳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村职业经理人等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范围等。

  在“社村”合作助农增收机制方面,通过股份合作、土地合作、租赁合作、项目合作等形式,密切与村集体、农民的利益联结,构建起农民得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壮大、县域运营公司得发展的共建共享、持续稳定的助农增收机制。在此方面,《方案》提出了多项创新性举措,如财政资金以一定比例作为县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股权,入股县域运营公司。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股权优先分红机制等。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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