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上服务 > 市场信息 > 再生资源

广东中山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30 信息来源: 央广网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中山4月17日消息(记者何伟奇)《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实施,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责任分工,并提出加快建设分类体系等目标。其中,到2020年,中山将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山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将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今年8月前,中山将指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办法和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指引,对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引导市民做好分类工作。为确保分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从今年起,中山将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

  为确保有效分类投放,要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和投放规范等,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居住小区在开展垃圾分类初期,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纠错等工作。

  投放点设置方面,将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合理设置投放点和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场所,逐步减少分散设置在楼道口、主干道等区域的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

  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逐步完善垃圾收运模式。其中,可回收物应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或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市场企业进行收运,运往有害垃圾暂存点,再交由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处理。为确保有效分类运输,收运作业应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实施方案》提出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经济基础薄弱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先进镇区的奖补力度,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