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省会石家庄生活垃圾将进行强制分类,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为四类,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安排,在2018年底前,党政机关、大中小学(院)校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试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按照《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是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八区一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根据工作安排,在2018年底前,党政机关、大中小学(院)校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同时,稳步扩大小区试点工作,将辖区5%生活小区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19年底前,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所有企事业单位、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考核范围;将辖区10%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20年底前,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辖区15%以上的生活小区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方案》明确,要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
倡导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商品批发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塑料包装袋使用量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农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生活垃圾将分为四种
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暂实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种分类。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他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统一各类垃圾收集容器
《方案》明确,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对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对易腐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对可回收物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严禁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方案》要求,加快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针对我市已开展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城区全覆盖。
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