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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座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信息来源: 科技工业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粤供科函〔2015〕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有关县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推动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省社定于4月22日在广州珠江宾馆召开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4月22日(星期三),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广州珠江宾馆。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全国总社贯彻《决定》专题工作会议精神;

(二)听取各有关单位代表学习《决定》的体会,以及对我省贯彻《决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起草省委省政府贯彻《决定》实施意见和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四、参会人员

(一)省社领导,省社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级以上市及深圳龙岗、宝安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三)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每个片区各2至3名县级供销合作社主任;

(四) 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每个片区各1名基层社主任(名单见附件1)。

五、会议议程

上午9:00—10:30,省社领导传达全国总社学习贯彻《决定》专题工作会议精神;

上午10:30—12:00,分组讨论;

下午2:30—5:00,分组讨论;

下午5:00—5:30,省社领导小结讲话。

六、 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代表做好发言准备,并提供书面意见建议。

(二)请各地供销合作社参会人员于4月21日16:00-17:30报到,省社领导、省社直属单位和机关参会人员于22日上午8时40分前报到。

(三)请各单位于4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以地级市为单位报省社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童  薇  020—37621006

会议联系人:黄映茹  020-37620852

传真:020—37621010

电子邮箱:coopoffice@vip.163.com

 

 

附件1:粤东西北、珠三角片区参会县级社和基层社名单;

附件2:报名回执。附件.doc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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