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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信息来源: 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及时掌握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动综合改革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现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及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供销办发明电合字[2014]1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综合改革试点实际情况,制订评估方案。

一、评估对象与内容

评估对象是2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供销社(以下简称试点县)和省社有关直属企业。

评估内容是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各试点县及省社直属企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为依据,重点对以下改革任务的进度情况进行评估:

(一)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进度情况。主要是试点县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基层社改造重组以及县级社经营业务与基层社业务对接或一体化运营的情况。

(二)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进度情况。主要是试点县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服务网络分别与省、市直属企业实现业务或产权对接情况,以及联合合作的有效机制等。

(三)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的进度情况。主要是试点县启动建设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平台实施改造重组情况。

(四)社有企业和联合社管理监督体系建设的进度情况。主要是试点县重点企业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和健全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的进度情况。

(五)省社批复试点县实施方案确定的其他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进度情况。

(六)省社相关直属企业《推进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进度情况。

二、评估步骤和要求

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按照进度填报、自我评估、意见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四个步骤进行。

(一)季度评估

1.进度填报。各试点县、省社有关直属企业每季度分别填报《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进度情况表》和《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社直属企业进度情况表》(以下简称进度情况表,见附件1、2),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社相关挂钩联系处室汇总,首次填报的进度情况表的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填报。

2.自我评估。在试点工作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各试点县和省社有关直属企业每季度要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度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并撰写《广东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见附件3)。试点县的自评报告连同进度情况表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报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出具评价意见后,报送省社相关挂钩处室;省社有关直属企业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直接报送省社相关挂钩处室。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综合改革既定的总体目标、改革任务、进度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和评价结论等。

3.意见反馈。省社挂钩联系处室根据试点县和省社有关直属企业的进度情况表和自评报告,结合平时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对试点县综合改革的工作进度情况和省社有关直属企业的改革成效做出综合评价,并对做好下一步改革工作提出反馈意见,于季报结束后反馈给各试点单位。

(二)情况通报

根据各单位试点工作的进度情况和评估意见,省社将以简报的形式,不定期对全省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度情况、有效措施、存在问题等进行通报,简报同时抄送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级市政府和地级市供销社。

省社领导及相关处室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和挂钩联系工作要求,定期到挂钩联系的试点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掌握挂钩联系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度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督查和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省社相关处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联社领导挂钩联系工作的通知》(粤供合函[2014]308号)要求,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挂钩联系试点县和省社有关直属企业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收集和整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度情况,并对挂钩联系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提出评价和反馈意见。

(二)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协助省社对所辖试点县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试点县的季度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并及时总结和报送综合改革工作情况。

(三)试点县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明确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做到每一项改革举措都有倒排计划、责任主体和考核标准;加强与省社相关直属企业经营业务的对接和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填报进度情况表和自评报告。

(四)省社有关直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各自对接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配套措施,明确对接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填报进度情况表和自评报告。

附件:1. 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进度情况表;

      2. 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社直属企业进度情况表;

      3. 广东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自评报告(季报)。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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