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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和2011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3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财政局,省供销社各直属公司: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和2011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财联字[2012]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获得2010年和2011年度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效益和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从5月开始到8月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6月15日):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见《通知》附件1),并认真填写调查表(详见《通知》附件2-5,表格可在省供销社门户网站http://www.gdcoop.com下载),自查报告和调查表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

  省供销社直属各公司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省供销社监察审计室和省财政厅工贸处。

  (二)抽查和整改阶段(6月15日-8月30日):

  省供销社会同省财政厅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编写检查报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负责本次检查工作。各用款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要认真分析和总结本地区供销社改革发展及“新网工程”进一步实施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改进“新网工程”实施和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联系人:省供销社戴安娜,电话:020-37620490。

  省财政厅阮凤微,电话:020-83170058。

附件:201205150005060附件1.doc

附件:201205150005140附件2-5.xls

附件:201205150005270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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