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公司:
为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系统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全国总社和广东省财政厅对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
各地需上报省社的报表共8张(表样见附件):
(一)资产负债表(财企01表);
(二)利润表(财企02表);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企04表);
(四)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财企06表);
(五)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企07表);
(六)基本情况表(财企08表);
(七)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
(八)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
指标填报口径统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报要求
(一)电子版格式
各地市需要报送的电子版包括市、县(市、区)合并会计报表,市、县(市、区)所属企业和基层社分户报表数据,于2018年3月6日前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系统报送,上报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省社直属公司需要报送的电子版为两种格式:一是通过财政会计决算软件填报,上报的金额单位为“元”;二是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系统填报,上报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以上两种格式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分户报表数据,于2018年2月27日前上报。
(二)书面格式
各单位在省社审核确认各地上报电子版数据无误后,行文上报决算报表,内容包括汇总封面、编制说明、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分析,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签章,报表一律采用A3幅面打印纸打印,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社。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会计决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及年度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报表,并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报送材料清晰完备。同时要做好全年财务决算分析,要结合本年度经济运行及推进综合改革情况,加强对基础信息的整理研究,总结成绩,查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