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机关处室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社务公开 > 机构信息 > 机关处室

机关处室

发布时间:2023-02-03 信息来源: 省供销社 责任编辑:办公室

办 公 室

  一、负责督查省社党组会议和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各项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省社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省社党组会议、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及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负责省社机关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工作。

  四、负责对外新闻宣传、政务社务公开、网络信息更新工作。

  五、负责办理外事及因公赴港、澳、台地区工作。

  六、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应急突发性事件处理工作。

  七、负责省社机关后勤行政工作。


综合业务处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系统推进“农超对接”和建设平价商店工作。

  二、负责省社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系统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的网络建设和龙头企业建设。

  四、负责指导全省系统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管理。

  五、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全省系统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市场整顿及质量检查、监督。

  六、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全省系统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合作指导处

  一、负责指导全省系统联合社和基层社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消费、金融等领域的合作社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省系统市级和县(市、区)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专业合作社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省系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科技项目审查、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鉴定科技项目成果;负责全省系统质量管理、标准化及有关认证的检查监督工作。

  五、负责参与合作经济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的拟定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合作社文化的研究、总结和推广,推动合作社知识的普及工作;负责全省系统供销社标识的规范使用和推广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省系统社员股金的规范发展、使用和管理,防范股金风险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省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行业行风活动工作。

  九、负责城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协调指导全省系统集体商业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省系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协助省社主管的省一级社团的筹备、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广东省合作经济学会工作。


科技工业处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的网络建设和龙头企业建设工作。

  二、负责推动全省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省系统龙头企业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省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发展项目规划工作,负责对省社投资企业的经营、非经营性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审查论证,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报批;负责指导全省系统经贸合作、招商引资和组织全省系统参加商品展销(交流)会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图书等经营管理。

  五、负责全省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预测、发布、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全省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的市场检查、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科研工作。

  八、负责全省系统再生资源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九、负责全省系统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安全生产及“三防”救灾工作。


财务会计处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信息化建设;负责省社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省系统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和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及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省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系统社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社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省社发展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编制省社直属企业社有资产收益预算,负责收缴省社社有资产收益及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社直属单位社有资产的运营、项目投资、重大资源整合、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监督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七、负责省社机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省社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编制、核算和管理;负责省社机关政府采购核算管理以及省社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的审核、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省系统统计制度的制定和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及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做好全省系统会计统计应用软件的维护工作。


人事教育处

  一、负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省供销合作联社对人事工作的部署和决定工作。

  二、负责省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的资格审查及有关换届、选举工作。

  三、负责省社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奖惩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调配工作;负责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任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省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的人事工作。

  五、负责省社机关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及医疗保险等工作,检查协助省社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省社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全省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省社领导管理直属学校,指导全省系统职业技术学校工作。

  七、负责省社机关及检查监督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

  八、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

  九、负责统战和扶贫工作。


党委办公室

  一、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普法宣传教育。

  二、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维护党员合法权利和权益,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检查督促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及换届选举工作,办理与直属单位党组织相关的事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做好省社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配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四、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全省系统工会工作。

  五、负责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监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与省社监事会监事的联系和沟通;负责全省系统监事会工作的协调、交流、督促及专题调查研究。

  二、负责受理社员社及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对省社理事会的意见和反映。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办社方向和国家委托任务的落实以及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协助省社相关处室推荐派出监事人选,协助粤合公司对派出监事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