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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社理事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切实担负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5月22日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供销合作社信息工作,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时效和实效,及时准确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报告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同时为我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领导机关了解情况、制定决策、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供销合作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组建信息工作网络。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工作网络由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组成。省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

    建立信息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编撰、审核、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政务社务信息;省社机关各处室由本处室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本处室人员担任信息员。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省社刊发、转发的政务社务等各类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报送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范围。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项目、重要任务等贯彻落实情况。

  (三)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深化综合改革、开展服务“三农”工作、贯彻落实省社和各地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与经验总结、先进人物与事迹。

  (四)本行业、本单位、本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和行业内比较关注的重要问题。

  (五)与本行业、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要商品的生产情况、市场动态、经营形势分析和预测。

  (六)各类有关供销合作社的宣传报道、调研报告、综合材料和相关资料。

  (七)其他需要向领导机关反映、汇报的情况。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方向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必要性:信息内容、概念、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事实准确客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及各单位每季度工作亮点、重点和年度总结须及时向省社报送。

  (三)时效性:报送信息必须注重时效,重要信息特别是动态类信息,要运用信息化方式,及时报送,一事一报,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全面性:要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信息,关注热点、反应难点,做到点面结合;综合类信息要有一定深度,透过表面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重大问题要跟踪调研和开展专题调研。

  (五)规范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社务公开工作。日常信息由处室负责人或本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社领导签发,重大信息须经分管处室的社领导或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后报送。

  第三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八条  建立信息报送要点发布制度。省社办公室将根据中心工作,不定期发布阶段性信息报送要点,指导各单位(处室)提高上报信息的针对性。

  第九条  建立重要信息约稿制度。省社办公室根据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关单位(处室)发出重要信息约稿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被约稿单位(处室)应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约稿任务。

  第十条  建立信息工作会议制度。由省社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信息工作情况,研究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加强信息工作的措施等。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省社总体培训规划,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各单位(处室)也要加大培训力度,形成省、市、县分工有序,各具特色的培训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原则上省社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信息,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每月报送不少于3篇信息,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信息。省社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单位(处室)信息采用的数量及得分排名,并适时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提醒。

  第十三条  建立考评奖励制度。省社办公室每年一季度按信息工作考核评比要求对上一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在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处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四条  信息平台的利用。省社简报、工作信息、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是发布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政务社务信息的重要平台和渠道。各单位(处室)要充分利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和情况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  公开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省社信息的审核、发布、监管由省社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处室)要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  信息平台的安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凡属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切实保证信息安全,维护信息平台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信息平台的监管。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切实加强和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尤其是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共同为宣传供销合作社工作,树立供销合作社崭新形象作出应有贡献。

  第五章  信息工作考核评比

  第十八条  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机制。

  (一)评比奖项。每年评选出若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处室)和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信息记分标准。省社办公室对被采用的信息实行累积计分制,并以此作为年度信息工作考核依据。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省社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各单位(处室)信息工作情况,并于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处室)、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各单位(处室)撰写本年度信息工作总结,同时推荐本单位(处室)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详见附件3),报送至省社办公室。省社办公室结合各单位(处室)信息工作情况、总结和推荐材料,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

  (四)奖励。向获得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处室)的单位(处室)颁发奖牌或奖状,向获得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工作网络组成单位通报考核评比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社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9月1日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粤供办发〔2011〕10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解读文件:《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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