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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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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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1-01-20 信息来源: 科技工业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协调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供销合作社。

(二)加强政策支持。综合改革试点期间,维持省联社单位性质、经费供给和人员身份不变,支持省联社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推进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改革。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个别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省政府视省级财力情况,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省联社每年从本级资产投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三)加强教育培训。依托广东新供销职业教育集团,联合社会优势资源,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教育培训服务,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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