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30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协调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供销合作社。
(二)加强政策支持。综合改革试点期间,维持省联社单位性质、经费供给和人员身份不变,支持省联社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推进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改革。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个别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省政府视省级财力情况,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省联社每年从本级资产投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三)加强教育培训。依托广东新供销职业教育集团,联合社会优势资源,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教育培训服务,提供人力资源支撑。